109年領隊職訓結訓領證新規定,請106、107、108年尚未領證學員留意,依據觀光局108年12月4日觀業字第1083004090號函解釋,領隊證應自結訓日起算3年有效,不因領證日期而有所不同,因此自109年7月1日起新受訓學員或106、107、108年尚未領證學員,領隊證日期與結訓日期一致。
觀光局解釋函如下:交通部觀光局108年12月4日觀業字第108300409號函,自109年7月1日起將依原結訓日為核發日。
109年1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為緩衝期,領證日即為發證日,此措施與已領證學員無關。請提醒或轉告尚未領證學員,請把握於109年6月30日前申請領證。
初次申請領隊證,請檢附以下資料辦理:
1.個人申請書個人申請書(下載)。
2.近一年內正面脫帽半身『2吋』彩色照片1張 。
【註:(1)不戴墨鏡 (2)脫帽大頭照 (3)建議穿著深色衣服 (4)請勿使用印表機列印之相片】
3.護照影本 (若未申請護照者請填具英文名字切結書(下載))。
4.初任領隊者請附結業證書影本。
5.辦證費用新台幣200元 (恕不接受郵票)。
6.如需郵寄者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掛號回郵信封;掛號單件新臺幣36元郵資。
申請注意事項:
※郵寄申請者請檢附郵政匯票(受款人: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)恕不接受郵票;另為避免郵件遺失產生爭議,申請文件建議以掛號信函或報值郵件寄送(請參考郵政法規,有關掛號信函及報值郵件之規定),郵件遺失本會恕不負責。
※若有更名者,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、新名字護照影本及換證資料,重新申請辦理。
※申請人若具有公務身分請確實遵守公務人員第14條第1項:「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,不得兼任其他項公職或業務。….」規定,以提醒申請人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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